屠宰污水處理設備溝槽開挖的基本要求
屠宰污水處理設備溝槽開挖的基本要求:1、溝槽開挖深度由設計而定。溝槽開挖時采用機械挖土與人力找平相結合的方式,使用水準儀做好挖深的控制。開挖管坑前,以樁點放線為基準,用白灰灑在管中線或邊線上控制管基坑的開挖。不允許破壞槽底原裝土,管基坑原則上要求平、順、值。用履帶式挖掘街開挖應留出15~20cm厚的余土,再以人力挖深找平,并處理接口工作為(局部挖深,防護支撐)。機械挖土不得超挖,如個別地方超挖時,應用原土分層夯實至設計要求。挖出的土方,堆放在管溝兩側,距溝邊0.5~1.0m以外的外置,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.5m,應及時把余土運走。
2、遇有與屠宰污水處理設備設計圖紙要求不符的地形或地質情況時(不適合做基槽的土質包括植物根、有機污染物、巖石、垃圾、承載力低,壓縮性高的土質,塘、墳、井等異常埋物及有害物質)。應立即通知現場監理和設計人,并按修改好的設計要求執行。如果屬于軟質土,則需將其移走,放置在指定地方,并回填夯實中粗砂土。如果需對巖石進行爆破挖掘,則選用有豐富先進引爆經驗的專業爆破隊伍完成爆破任務。
3、開挖屠宰污水處理設備溝槽前,先要確定溝槽的斷面形式以及是否需要支撐,當有地下水時,還應確定溝槽排水或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。同時,組織好施工力量,準備好土方開挖及運輸的機具和土方堆放場地。開挖溝槽后,應及時做好槽底地基的基礎處理。